請先詳閱本館相關規定
欲申請應用本館檔案者,請先詳閱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檔案申請應用作業須知、檔案複製收費標準及申請檔案應用作業流程圖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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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之申請,由本館檔案管理單位自申請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會業務單位依法審核,並為准駁之決定後,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申請人。 申請應用程序不符或要件不備,經通知申請人補正者,應於七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其有補正資料者,審核期限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申請人於檔案應用完畢歸還後,應依檔案管理局所定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以現金袋或郵政匯票(匯票抬頭: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寄送本館文書科。(地址: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請於信封外註明: 檔案應用費用) ,申請人憑收據向本校檔案管理單位承辦人員領取檔案複製品及身分證明文件。
(04)2322-6940轉295